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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身份合法化、经营合法化的第一步。2018年8月1日将会是全国农资零售商的重要时间点,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8月1日后,没有许可证进行农药售卖将属于违法经营,将被淘汰出整个农资销售领域。
就在今年4月份
北京市农业局核发了
全市第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那么该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除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需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成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报: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远见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2份(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经营人员2年以上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原件2份);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等清单及照片原件2份;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2份,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2份,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2份。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一下资料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2份。
四、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可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2份,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2份,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营情况等原件2份。